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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详细说明
办公室


  1、了解、 掌握全市经济、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发展的情况,收集传递政务信息。

  2、负责工业志编纂工作。

  3、协助委(局)领导处理日常行政事务工作。

  4、负责委(局)机关文秘、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提案办理及政务督办工作负责委(局)

       机 关文秘、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提案办理及政务督办工作。

  5、负责委(局)重要会议、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6、负责委(局)机关的财务管理、行政后勤、安全保卫等工作。

人事教育科
  
  1、负责委(局)机关干部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

  2、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的劳动技能培训、技术鉴定及相关的专业技术职称评

      审工作。

  3、负责委(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4、制定中小企业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监察室


  1、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与相关工作协调、督促、检查,承办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布置的各

      项工作。

  2、协同抓好党纪政纪宣传教育工作,贯彻执行党政纪律条规,按照规定履行监督职责。

  3、负责受理党员、干部的申诉与调查,切实维护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

  4、负责受理党员、干部的检举与控告,依照党纪政纪规定,查处违纪案件。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策法规科(市治理“三乱”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

  1、参与研究起草相关的政策措施,检查督促有关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依法维护中小企业、

      乡镇企业的合法权益。

  2、承担中小企业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

  3、负责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发展的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负责委(局)内重要文件、报告等材

      料的起草。

  4、承担市治理“三乱”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经济运行科

  1、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工业经济运行年度调控指导计划,提出相应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市工业经济运行及监测分析,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

  3、建立和完善工业经济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考核督导。

  4、协调工业企业流动资金,管理生产调度资金。

  5、负责协调经济运行中涉及财税、金融领域的政策性问题。
  

 

科技与信息科(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制订全市中小企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重点产品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中小企业技术开发机构建设;指导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组织中小企业新技术、新产

      品及科技成果的鉴定、评奖和星火计划、科技进步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

  3、指导中小企业产品质量工作,引导实施名牌产品战略。

  4、推动中小企业的专业化生产和与大企业的产品配套。

  5、负责全市有关经济数据、指标和经济信息的收集、整理、监测分析与发布。

  6、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信息、咨询及技术转让和转化等服务工作。

  7、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电力科(市“三电”工作办公室)

  1、负责全市电力体制改革。

  2、负责监测分析全市电力运行情况,协调处理电力运行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3、负责全市安全用电、节约用电和计划用电工作。

  4、依法管理供电区域划分工作。

  5、参与制订电、热价格政策。

  6、履行《电力法》授予的电力监督检查权和行政执法权。

  7、承担市“三电”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中小企业科(乡镇企业科)

  1、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结构调整。

  2、研究提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建议,并协调落实。

  3、编制中小企业资金使用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督促检查。

  4、推动建立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发展基金,提出使用方向。

  5、研究提出全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中小企业市场营销、投资融资、贷款

      担保、产权交易、人才引进等服务体系建设。

  6、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体系。

  7、指导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改革重组,推进企业管理和制度创新。

  8、负责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促进建立和发展中小企业产权及相关要素市场。

  9、负责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统计工作;引导县域经济以民营化为主体,走各具特色的新型工业

      化、产业化和城镇化之路。

  10、负责全市农产品加工业的协调与服务工作;参与研究制度中小企业外向型经济发展规划。

  11、负责与国际组织间的有关合作交流;研究掌握国内外推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动态,组织指导中小

      企业开展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12、承办中小企业利用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机构及民间贷款、援助、合作项目的申报和实施。

  11、指导中小企业的招商引资、引智工作。

  

 

行业管理科(煤炭管理科)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调查研究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政策建议。

  3、负责煤炭、磷化、盐化、包装业管理工作。

  4、掌握、分析行业生产、发展动态,协调行业内部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5、参与拟定机械、冶金、纺织、化工、建材等行业发展规划。

  6、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等法律法规,做好煤炭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7、依法审核、申报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炭经营资格证。

  8、负责全市煤炭生产调度月报和年报的统计上报工作。

  9、负责煤炭产业政策及煤炭经济政策的贯彻、实施工作。

  

 

中省企业协调科(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

  1、负责中省和国防军工在宜企业的协调与服务工作。

  2、负责督促检查全市军品任务的完成。

  3、组织、协调全市军工企业“军转民”工作。

  4、负责中省在宜企业经济运行中重大问题的协调与组织及综合统计。

  5、负责船舶制造业的管理。

  6、负责全市民爆器材生产流通的行业管理、指导与监督。

  7、承担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

  

 

信息产业局

  1、研究拟定发展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通信业和软件业的政策措施。

  2、指导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和管理。

  3、管理全市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市场,协调邮政、电信企业的经营关系,维护公平市场竞争秩

      序,维护国家利益和用户利益。

  4、引导与扶植全市信息产品制造业、通信业和软件业的科研开发工作。

  5、负责行业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

  
 
 

主办单位:宜昌市经济委员会(中小企业发展局)
联系电话:0717-6236725 6440000
技术支持:宜昌远驰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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