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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了解、 掌握全市经济、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发展的情况,收集传递政务信息。
2、负责工业志编纂工作。
3、协助委(局)领导处理日常行政事务工作。
4、负责委(局)机关文秘、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提案办理及政务督办工作负责委(局)
机
关文秘、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提案办理及政务督办工作。
5、负责委(局)重要会议、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6、负责委(局)机关的财务管理、行政后勤、安全保卫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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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委(局)机关干部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
2、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的劳动技能培训、技术鉴定及相关的专业技术职称评
审工作。
3、负责委(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4、制定中小企业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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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与相关工作协调、督促、检查,承办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布置的各
项工作。
2、协同抓好党纪政纪宣传教育工作,贯彻执行党政纪律条规,按照规定履行监督职责。
3、负责受理党员、干部的申诉与调查,切实维护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
4、负责受理党员、干部的检举与控告,依照党纪政纪规定,查处违纪案件。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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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科(市治理“三乱”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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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与研究起草相关的政策措施,检查督促有关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依法维护中小企业、
乡镇企业的合法权益。
2、承担中小企业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
3、负责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发展的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负责委(局)内重要文件、报告等材
料的起草。
4、承担市治理“三乱”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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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工业经济运行年度调控指导计划,提出相应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市工业经济运行及监测分析,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
3、建立和完善工业经济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考核督导。
4、协调工业企业流动资金,管理生产调度资金。
5、负责协调经济运行中涉及财税、金融领域的政策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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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与信息科(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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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订全市中小企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重点产品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中小企业技术开发机构建设;指导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组织中小企业新技术、新产
品及科技成果的鉴定、评奖和星火计划、科技进步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
3、指导中小企业产品质量工作,引导实施名牌产品战略。
4、推动中小企业的专业化生产和与大企业的产品配套。
5、负责全市有关经济数据、指标和经济信息的收集、整理、监测分析与发布。
6、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信息、咨询及技术转让和转化等服务工作。
7、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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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全市电力体制改革。
2、负责监测分析全市电力运行情况,协调处理电力运行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3、负责全市安全用电、节约用电和计划用电工作。
4、依法管理供电区域划分工作。
5、参与制订电、热价格政策。
6、履行《电力法》授予的电力监督检查权和行政执法权。
7、承担市“三电”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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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结构调整。
2、研究提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建议,并协调落实。
3、编制中小企业资金使用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督促检查。
4、推动建立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发展基金,提出使用方向。
5、研究提出全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中小企业市场营销、投资融资、贷款
担保、产权交易、人才引进等服务体系建设。
6、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体系。
7、指导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改革重组,推进企业管理和制度创新。
8、负责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促进建立和发展中小企业产权及相关要素市场。
9、负责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统计工作;引导县域经济以民营化为主体,走各具特色的新型工业
化、产业化和城镇化之路。
10、负责全市农产品加工业的协调与服务工作;参与研究制度中小企业外向型经济发展规划。
11、负责与国际组织间的有关合作交流;研究掌握国内外推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动态,组织指导中小
企业开展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12、承办中小企业利用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机构及民间贷款、援助、合作项目的申报和实施。
11、指导中小企业的招商引资、引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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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调查研究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政策建议。
3、负责煤炭、磷化、盐化、包装业管理工作。
4、掌握、分析行业生产、发展动态,协调行业内部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5、参与拟定机械、冶金、纺织、化工、建材等行业发展规划。
6、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等法律法规,做好煤炭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7、依法审核、申报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炭经营资格证。
8、负责全市煤炭生产调度月报和年报的统计上报工作。
9、负责煤炭产业政策及煤炭经济政策的贯彻、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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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中省和国防军工在宜企业的协调与服务工作。
2、负责督促检查全市军品任务的完成。
3、组织、协调全市军工企业“军转民”工作。
4、负责中省在宜企业经济运行中重大问题的协调与组织及综合统计。
5、负责船舶制造业的管理。
6、负责全市民爆器材生产流通的行业管理、指导与监督。
7、承担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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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究拟定发展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通信业和软件业的政策措施。
2、指导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和管理。
3、管理全市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市场,协调邮政、电信企业的经营关系,维护公平市场竞争秩
序,维护国家利益和用户利益。
4、引导与扶植全市信息产品制造业、通信业和软件业的科研开发工作。
5、负责行业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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